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指南 > 审判制度 > 告诉申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告诉申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发表时间:2009-02-25 浏览次数:326
(一)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的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受理。

(二)对于非诉讼来信来访,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来信来访人。

(三)对于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的告诉,应由本院管辖的案件,决定立案后移送有关审判庭处理;对于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四)审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五)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一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由高级法院负责处理),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属于刑事的申诉,由中级法院进行审查。如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决定进行再审。

(六)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的二审终审案件的申诉,属民事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属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属刑事申诉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一审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中级法院审定。高级法院认呜要时,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七)高级法院受理不服本院已经生效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或再审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告诉申诉程序有哪些规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期间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