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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五种情形不起诉
发表时间:2007-08-16 浏览次数:16

新规定:五种情形不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有五种情形规定不起诉。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

●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原规定:不起诉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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