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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出庭免证人奔波之苦
发表时间:2013-02-19 浏览次数:52

案例:

俞某是一起案件的关键性证人。因为在上海工作,该案一审期间,俞某未能到庭作证,因此证人证言未被采信。当事人上诉后,案件被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重审。

法官和当事人沟通后,1月10日上午,法官通过qq视频对证人俞某的身份予以核实,俞某通过视频陈述案件事实经过,并通过视频确认书面证言上的签名,俞某宣读完证言,原被告双方均对他进行了发问,整个网络视频质证过程十分顺利。据了解,这是河南省首例让案件关键证人“视频出庭”的案件。

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中原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瑞花:新民诉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这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好处很多,既可以免除证人奔波之苦,又能够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还可以提高证据取得的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可谓“一举数得”,体现了司法便民和司法高效。

与书面证言、视听资料等作证方式相比,网络视频作证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使当事人充分行使发问、质询等诉讼权利,更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这种方式很受当事人和证人欢迎。

相关法律知识:

证人证言是一类较为特殊的证据形式,为发挥这一证据的应用作用,必须设计可行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首先,法律应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一个亲自感知案件有关事实的人即证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这就在立法上明确了出庭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当然,公民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该公民对待证事实有亲身体验。其次,法律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对证人的不利后果。综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后果主要有:

1 法院用 传票 传唤证人到庭,费用由证人自负,如法国;

2证人负担拒绝作证而生的诉讼费用,如德国、日本;

3罚款,即由法院对证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如法国、德国、日本;

4 拘留,如德国、日本;

5处以刑罚 ,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以犯罪论处,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美国、日本;

6拘传,即法院拘传必须到庭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证人到庭作证,如德国、日本、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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