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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证赴澳是否构成偷越边境罪
发表时间:2013-01-06 浏览次数:406

案情:

2011年7月,高某因身份证和户口簿不见了,便找到好友程某,用对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的照片,办理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她认为和好友长得像,可以蒙混过关。随后,高某持该证先后6次,从重庆往返澳门玩耍、赌博。今年1月,重庆市渝中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的民警核查时,发现程某的身份证与照片存在较大的出入,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随后,民警找到了程某与高某,并将高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发现她确实用了别人的证件出入澳门,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高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3次以上,达6次之多,属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由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并非偷越国(边)境“干坏事”才违法。办理通行证赴港澳旅游、玩耍时,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冒名顶替蒙混过关,必须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否则即是非法出入国(边)境。此外,公民在办理各种证件时不要随意篡改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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