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指南 > 辩护 > 辩护人的义务
辩护人的义务
发表时间:2014-08-07 浏览次数:0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义务应当依法追究辩护人的责任。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律师法对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作了规定,包括:(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和财产;(2)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3)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4)忠实于事实真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6)正当执业义务。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怒江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期间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