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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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8日 (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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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 机关 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 侦查 规则80、195 条;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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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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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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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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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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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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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与代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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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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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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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 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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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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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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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年龄承担刑事责任
你好,请问什么年龄承担刑事责任? 固原律师 解答: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一般都经过一定教育,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谓年满16周岁,是指实足年龄达到16周岁,即必须是过了1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以后,才能认为是年满16周岁。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地方习惯用“虚岁”的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刑法上所说的年龄。 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考虑到有些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后果很严重,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接近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已经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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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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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你好,请问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是怎样的呢? 银川律师 解答: 前 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成为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犯罪是人的意识和意志的行为,而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受年龄制约的。随着年龄的增大,人体的个体意识才逐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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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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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免予刑事处罚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 与开除公职的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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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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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你好,请问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六盘水律师 解答: 责任年龄在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中都有所规定。近现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虽各有不同,但一般都是根据本国少年儿童成长的实际情况和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根据一个人从完全不具备到部分具备、完全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逐步发展过程,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几个阶段,划分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有的实行绝对无责任年龄和完全负责任年龄的两分制;有的实行绝对无责任年龄、相对无责任年龄、减轻责任年龄、完全负责任年龄的四分制等。目前多数国家刑法中的责任年龄制度都采用三分制或四分制。 我国刑法根据我们国家一贯的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以及各类犯罪的情况等实际出发,并适当借鉴别国的立法经验,考虑刑法的世界发展趋势,在刑法典第17条里对责任年龄作了较为集中的规定,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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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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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你好,请问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大? 贵阳律师 解答: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基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依据我国的地理、气候条件,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政策,对法定年龄作了如下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对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解释得出的当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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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司法解释]
刑事责任年龄亟待完善
你好,请问刑事责任年龄亟待完善? 玉溪律师 解答: 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从中可以知道处于某一年龄段的人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需要从宽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应笔者认为存在以下缺陷,应尽快予以完善。 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之范围未包括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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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司法解释]
对我国刑责年龄规定的反思
你好,请问我国刑责年龄规定的反思是怎样的? 曲靖律师 解答: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正当性根据是设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的依据。年龄的大小影响并决定辩论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有无及强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有无及强弱又决定意志自由的有无及程度,而意志自由的有无及程度决定刑事责任有无及大小。如将这一刑事责任链简化,实际体现为一种年龄与刑事责任的实质性关系,即一定的年龄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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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