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和受理:
1.法院收到附带民事的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法院受理后应当在5日内:
a.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口头起诉的内容;
b.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审限确定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3.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用。
二、审理规则:
1.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a.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调解、自行和解、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除外。
4.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被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以一并审判为原则: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2.法院认为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a.对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b.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宣告无罪]附带民事判决。
四、以分开审判为例外: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意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1.分开审判条件:
a.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的财产能力一时难以查清;
b.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
2.分开审判规则:
(1)先刑后民规则、不能先民后刑:
a.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延期审理一般不影响刑事判决的生效;
b.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对事实的认定不得同刑事判决相抵触。
(2)须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确实无法参加的,合议庭成员可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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