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发表时间: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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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级别管辖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a.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
①第一审案件;
②普通刑事案件。
b.基层法院排除管辖范围:
①非第一审案件;
②非普通刑事案件;
③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仅罪质要求】;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仅罪行轻重要求】;
c.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仅犯罪主体要求】。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标准】。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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