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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里应设立听证环节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446

就在最高人民法院要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之后,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完善又成为不少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焦点。有人担心,如果死刑复核程序不能真正细化完善,增加公开透明的程度,就有可能成为司法腐败的温床,甚至培养出一批“黑律师”来。记者26日获悉,有关专家已经对现有的《刑事诉讼法》提出修订意见,希望在死刑

复核程序里设立听证环节。

下放死刑复核权弊端很多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薛瑞麟教授认为,死刑复核的目的就在于慎杀、少杀,防止错杀,能够在诉讼中多一个程序就多一道把关,也就多一个发现错误的机会。下放死刑核准权的弊端显而易见。各地方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标准可能不同,容易造成在这个省不判死刑的人,换到另一个省却要判死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仍对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犯罪等类型的罪行有死刑核准权,这又使得这些犯罪与杀人、强奸等犯罪显得不平等。这些不平等会有损国家的法制统一。同时,由于死刑案件归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是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而高级法院对部分案件同时享有死刑核准权。同一个法院不可能对同一个案件作出两个不同的决定。这样,死刑复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死刑复核的初衷就难以达到。

死刑复核程序律师不能参与

曾为刘晓庆税案作辩护的京城著名刑辩律师张青松告诉记者,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笼统简单,不具体,律师在目前没有法律依据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实际办案时,也根本无法从正式途径了解死刑核准的具体操作。于是有些律师就钻空子,四处宣扬自己能打通关系,承揽“替人保命”的生意。有些诈骗案就是这样产生的。如果今后死刑核准程序不增加细化的内容,不对具体流程、参与人员等作出规定,真可能为暗箱操作提供便利,培养出一批“黑律师”来,甚至为司法腐败提供温床。

死刑复核应增加听证程序

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国均既是刑事诉讼法专家又是刑事辩护律师。他告诉记者,自己就曾为死刑犯辩护过。在死刑复核程序里,律师不能介入。法官只是对案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由于复核死刑的法官与二审法官是一个法院的同事,受同一个审判委员会领导,死刑复核往往流于形式。而对于那些死刑犯来讲,就少了一道生命保障的关卡。周国均特意提到前不久媒体报道的“强奸犯伏法十年后真凶落网”一案。如果现在的这个嫌疑人果真是真凶,那么十年前就是错杀无辜。如果死刑核准程序真正发挥作用,这样的错案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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