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审判阶段 > 死刑复核程序 >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发表时间:2012-06-24 浏览次数:424

死刑复核程序,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下列特点:

1、 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

2、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即一切判处死刑案件的判决、裁定,都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和交付执行。

3、 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死刑复核程序是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在经过普通程序审理后,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主动报请的。并且依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方式只能按人民法院组织系统由下而上逐级报请复核和核准,不得越级报请复核和核准。

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心问题,我国刑事法律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死刑案件核准权的掌握应是: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即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外,地方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

此外,根据1991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和1993年8月 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云南省、广东省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依法分别由两省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死刑复核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