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当事人问“是不是有关系就可以从公安机关直接起诉到法院,不用经过检察院”并表示,这一观点是他咨询其他律师时,该律师给他打的包票。我大骇。在痛心于同行职业底线之低的同时,更为我国普法程度依旧不高的现状而担心。所以,在此将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介绍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拨云见日。
国家机关为了制裁犯罪行为需要进行的一系列司法活动,其中公检法三机关就是这些活动的主体,他们之间的分工为:
1.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阶段被称为侦查阶段。就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并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其中对需要关押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刑事拘留,若在关押后发现嫌疑人不存在社会危险性或其他情况,则对其取保候审,也就是暂时先放出来等待审判。
2.检察机关负责案件的阶段被称为审查起诉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完后,不是直接送到法院,因为案件总是要有原告的呀!这个原告就是检察院中的公诉人,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完后要将案卷全部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的公诉人在收到案卷后要审查相关证据,除了看看有没有遗漏的证据、非法的证据外,更为重要的是要确定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起诉的罪名。确定后,检查机关会出具起诉书,并将其交到法院,因此我们可以简单的将其看作刑事案件中的原告。所以刑事案件是不可能跳过检察院。
3.最后阶段是法院的审判阶段。对这部分大家还是了解较多的。
大家一般通过影视剧对公安局和法院了解较多,也比较熟悉,但对检察院的工作往往不太了解。其实律师最早了解完整案情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接手案件后律师才能复印全部案卷,并且检察院决定着起诉的罪名与量刑的建议。除此之外,贪污受贿案件的侦查阶段也是由检察院处理。因此,需要提醒各位的是,从辩护效果的角度看,检察院阶段往往需要律师尽早介入,如果真到了法院才聘请律师,虽谈不上晚,但肯定谈不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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