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起诉,但有三种特殊情况,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一、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个罪名只有被害人本人告诉才构成犯罪。这四个罪名是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和侵占财产罪。
侮辱诽谤是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被害人本人告才构成犯罪。民间的二人转演员总要对乐师侮辱诽谤,郭德纲也没有少对于谦侮辱诽谤,被骂的人无意追究对方的责任,公安局和检察院不得插手。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侵犯公民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干涉这多是父母、兄长,被干涉者自己不告,公安局、检察院不得插手。
虐待家庭成员罪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身体健康权的行为。加害人和被害人是亲属关系,被害人不告,别人不好干涉。电影《茜茜公主》中有这样一个镜头,茜茜公主遇到一个农夫用皮鞭抽打自己的老婆,茜茜公主夺过了农夫的皮鞭要打农夫,农夫的妻子从地上爬起来护住丈夫,说:“他是我丈夫,打我我愿意。你是什么人,为什么管我们家的事?”
侵占财产罪是占有他人财产拒不归还的行为。财产的主人不告,别人不能告。
以上四种行为,被害人不告不能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不参与。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主要包括重婚案、破坏军婚案、遗弃家庭成员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轻伤害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这几个犯罪,最高刑期为三年,被害人也容易取得证据,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被害人起诉的证据不足或者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不予受理,告知被害人到公安机关立案。
如果被害人自己认为证据不足,也可以去公安局报案,由公安局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起诉。
被害人不告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主动侦查。如妻子不孕,丈夫与他人重婚。公安机关不必征求被害人的意见,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强奸、重伤害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必须有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不受理被害人的起诉。
三、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坚持认为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需要两个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
2.公安机关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书”或者立案侦查后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是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这一规定起到了制约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滥用职权的作用,堵住了某些人通过公安局、检察院“捞人”的歪风。
司法实践中我还没有遇到过公安局、检察院都认为不构成犯罪,被害人坚持被告人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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