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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发表时间:2012-09-24 浏览次数:85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咨询:

我是开货车送货的,在开车期间被边上一位驾驶员冤枉说我的不对,我就回句话带赌咒意思的,对方就在我还开车的时候打我的额头和眼眶,车子好在还有边上一位同志稳住,不然车就出车祸了,下车后我发现眼部有损伤,就还手了,对方就嘴有一点破了。去医院检查后主要是眼部有损伤。后来老板说私下解决,由他负责要医药费,现在那家伙还不肯承认错误,说我家先 打你的,后来你家也打我的相抵了。打人的当天下午他还上班了,第二天去找他的时候也正在上班看我家人去找老板他就回家了,后来他老婆就来说不能上班头疼什么的,还不承认他家有错。请问这个我改怎么办,还有多久没有报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那我总要停车后才能还手啊,开车没有办法啊,就停车后还手的。

律咖网律师解答:

一般是六个月不报警,就不再追究行政责任了,但仍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说明一点,你不是当时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反击,而是事后,所以你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我理解你的意思,但你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事后防卫。

相关法律知识:

正当防卫的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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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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