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背景案件:
33岁的加拿大归国留学生张林没有想到,其除夕之夜躺在家里看春晚时会祸从天降。妻子的前夫王大雷持刀闯进其家中行凶,张林与王大雷夺刀搏斗中将王大雷扎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判处张林5年徒刑,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张林坚称自己无罪,向北京市高院上诉。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意见:
被告属防卫过当
公诉人说,厮打过程中,张林夺下了王大雷手里的尖刀,这时应该说王大雷对张林的威胁已经减轻,张林已经没有生命危险,此时张林用夺过来的刀连扎王大雷左胸两刀左臂一刀,至王大雷被刺破心脏身亡,张林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公诉人同时认为,虽然公诉机关认为张林属于防卫过当,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公诉机关认为张林案发后立刻让其家人报警、拨打120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张林自首量刑过重,应该改判。
辩护意见:
被告符合“无限防卫”
本案中,除夕之夜被告人张林正与妻子在卧室里看电视时,王大雷突然闯进二人卧室持刀行凶。王大雷冲进卧室后只问了张林一句“你丫是谁?”随后就将张林扑倒在床上,其骑在张林身上殴打张林,还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张林和其妻子小燕。
从二人搏斗的现场看,王大雷一直是骑在张林身上殴打张林。张林在被扎伤之后开始与王大雷夺刀。张林夺过刀之后,王大雷又用手掐住张林的脖子继续殴打张林,在此危机时刻张林才用夺过来的刀扎了王大雷。张林扎王大雷时王大雷的行凶还在继续,张林在搏斗中刺扎王大雷也不可能还有时间选择刺扎的部位。张林的行为完全符合“无限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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