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受理阶段 > 立案侦查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发表时间:2012-11-08 浏览次数:377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9-2

概念: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定罪标准: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人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

(2)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允、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侮辱妇女的行为与威胁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立案侦查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更多分类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