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是律师的工作之一。本文作者作为一名专业离婚律师,一场不愉快的离婚立案经历让她印象颇深,在感慨之余把这个小故事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同时也提醒所有有意打离婚官司的朋友,我们对诉前调解到底应不应该抱有期望,帮您分析诉前调解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调解结案对您未来工作与生活的影响。
今天去北京某法院替当事人立案,立案法官看了我的材料二话没说就收了,然后给我了两张单子让我填,一个是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个是庭前调解申请书。我拿着这两张单子,然后很有礼貌很客气的和法官说:“法官,我这案子当事人都快打起来,您看这诉前调解我们就不申请了,您就直接给立案吧!”
“不行,你这是第一次离婚起诉,第一次就必须调解,第二次可以不调。”
“法官,我们这实在没法调了,如果能调我也就不来法院了,直接让当事人去协议离婚了,当事人现在见面就吵,甚至还动手,确实调不了。”
“这个是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庭前调解,不调不给立案。”
“法官,您看这个当事人不是特殊嘛!我们也不是为难您的工作,您就给直接立了吧!何况,这个庭前调解也是当事人自己自愿申请的,也不能强迫,对吧!”我的忍耐是有限的,庭前调解程序本来就是当事人自愿申请的,怎么这个法院就变成必须调解了呢?
“不行,必须调,不调不立案,材料你拿回去吧!”法官一再逼我申请调解。
“这样吧!你要是不给我立案,就给我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我材料都全了。”我也不甘示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要调解,而且即便是诉前调解,法院也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没有这样强迫调解的。甚至最高院也有精神,不能强迫调解,怎么到这里就变成必须了呢?
“不调可以,你把材料放在这里,等通知。”
“这个是什么程序呢?等几天呢?
“立案审查,等7个工作日。”……
想离婚先调解再立案,法律上没这种规定!
诉前调解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最富有特色的一项制度,本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基础之上的一种灵活的、快速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但是对于不能调解的案子立案法官却一意孤行的强迫当事人调解,这不仅违背了制度建立之初的目的,还大大拖延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每个法院都这样,这个程序还不如不要!
离婚调解到底有没有用?
作为一名婚姻家庭律师,我想告诉您的是,请不要对诉前调解抱有过多的期望与幻想,从以往的办案经验看,只有不到二成的离婚案件可以在起诉前调解成功。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余八成的离婚案件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就不再调解了,就一定要等法院判决。
虽然这次去立案的经历并不美好,实践中诉前调解的成功率也很低,但我不得不说,调解,对离婚案件还是非常重要的。作为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组织离婚双方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而言,选择调解有这么几个好处,您可以先看看再决定:
一是,有利于减少双方的矛盾,降低敌对心理。若能调解结案,不能否认,在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双方都能更加从容的面对。尤其是对孩子,不论这次离婚的结果如何,孩子这个纽带是谁也割舍不了的。如果通过诉前调解能很好的解决离婚问题,无疑会给以后的交流打下较好的基础,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有好处的。
二是,大大降低离婚成本。通过诉前调解达成离婚的目的,可能只需几个小时,反过来,在离婚诉讼中争论不休,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这样的时间成本谁也浪费不起。此外,调解还可减少双方因对判决不服引发的上诉等后续的司法程序,这些无疑都能节省离婚花费。
三是,获得一个您认可的结果。调解结案,是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意愿达成调解书,是您自己选择调解的结果。所以这个结果对您个人来说就是公正的,是你情我愿的产物。
四是,避免败诉。有些案子,可能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者因为法院在某种程度上可自行裁量,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您将很难把握。这时候,您的离婚诉讼就会存在风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败诉。当然,风险于对方来说是一样的,但如果可以诉前调解结案,在某种意义上,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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