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案
发表时间: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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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原告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
四、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五、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六、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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