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劳动仲裁收条”案立案
发表时间:201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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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部门开张“收条”,是否受理不明说,当事人能不能“越过”劳动仲裁部门,直接前往法院起诉?昨日上午,彭州法院在认真研究后,正式受理黄明芳的劳动争议案。这是成都首例“劳动仲裁收条”案。
黄明芳原是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的库管员,今年9月18日,单位未经协商便将她调到分析室,月工资少了好几百元。11月初,她向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对方只出具了一张“收条”,是否受理却不表态。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仲裁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11月20日左右,黄明芳曾两次前往法院递交相关材料。彭州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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