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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受理阶段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受理阶段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立案侦查、公诉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立案侦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将哪些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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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能否移送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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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诉]
案件侦查终结后都要移送起诉吗
案件侦查终结后不一定都要移送起诉。侦查终结后,对案件如何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1.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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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诉]
起诉上诉申诉的区别
起诉、上诉、申诉是一组很容易混淆的法学概念,很多人在法律咨询时搞不清楚具体含义,而随意乱用。下面进行区分。 起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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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能为你做什么
完全寄托在这些人的身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同时还有可能使自己上当受骗,大把的血汗钱也白白的装进了这些人的腰包。在刑事案件中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任何作用吗?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很多,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现在本人就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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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什么是勘验、检查,勘验与检查的区别是什么
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 复验﹑复查可以多次进行,但每次都要制作笔录,人民检察院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复验﹑复查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和规则与勘验﹑检查相同。 勘验与检查的区别 勘验、检查的性质 相同 ,只是对象不同。其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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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河南商丘一民宅遭不明身份人员拆毁 警方立案侦查
中新网商丘12月9日电 (记者 齐永)12月9日,记者从河南商丘市公安局获悉,针对该市开发区平安办事处张八庄村蒋桂芳家房屋被人拆毁一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 商丘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回复称:“11月25日夜平安办事处蒋桂芳家房屋被人拆毁。11月26日早上报案,当天报案人没有到局做笔录,现场勘查,走访工作已做。12月3日到局做笔录并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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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诉]
诉讼费用速算表(新)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 5 千元)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 元 ) 1000 元以下 30( 每件 ) 1 千元 -10 万元 0.01 20 10 万元以上 0.005 520 三、 执行申请费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 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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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 1.专门调查工作; 2.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 1.被害人; 2.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 1.父母; 2.养父母; 3.监护人; 4.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2.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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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什么是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的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的诉讼行为。 一、立案特征: 1.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独立/起始/必经阶段; 2.立案是法定机关的专门活动。 二、立案任务: 决定是否开始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案意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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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性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又称审讯。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必须有罪犯的口供才能判刑,只要有罪犯的口供就能判刑,所以审讯是中国封建社会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手段。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现在口供作为犯罪证据已经越来越不重要了。但口供任然是证据的一种,询问犯罪嫌疑人依然是侦查中不可缺少手段。 现代法律中的讯问与封建社会的刑讯逼供性质完全不同。现代的讯问需要严格《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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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什么是侦查
侦查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阶段。 特点: 一、侦查权是国家权利的组成部分。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检察院行使。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群众组织都没有侦查权。 二、侦查是一种诉讼活动,具有严格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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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什么是侦查阶段辩护律师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时间点: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 2.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二、侦查机关对委托辩护律师的告知义务: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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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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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古今立案争议拾零
理由是:此地北京一方是旅游区,河北一方不是旅游区,死亡的小姐是旅游区的,旅游区发生是谋杀案应当有北京警察管。北京警察月薪3000元,河北警察月薪300元,凭什么我们管?当小姐的死亡家属不会控告,找不到家属河北警方就要承担尸体的冷冻费、尸检费,河北警方没有那么多钱。北京警方则认为,尸体是在河北省境内发现的,案件发生在河北,北京警方没有义务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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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什么是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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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什么情况下才能得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得到《不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内容是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犯罪。” “你指控的人不具备作案时间。”,“你控告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你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查到相应证据”等等。 控告人如果不服,凭《不予起诉决定书》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坚持认为的犯罪嫌疑人。 其他举报人对犯罪人没有起诉的权利,侦查机关没有必要给他们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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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处理。 六、经过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 七、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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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哪些机关受理对刑事犯罪的报案
负责侦查军人违反职责类犯罪案件和发生在部队营区的刑事案件。遇到这类犯罪应当向部队保卫部门报案。 其他犯罪,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侵犯财产权利犯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都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公民发现这类犯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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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