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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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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律师对侦查的参与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2011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2、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其离婚的原配偶必须是中国公民。 二、申请立案须递交的材料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抓获与刘某、邹某的供述是否有关,成为庭审中的一个争议焦点。公安机关侦查时未认定邹某、刘某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而检察院又认为,两人具有这些情节。针对这一争议,法庭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庭审中,三名侦查人员的证词,主要是针对在办案现场抓获刘某、邹某的过程,以及经二人供述后抓获了另三名被告人的经过。
咨询律师: 胡骅
因城市建设村里土地被政府征收,根据政策村民鄢某通过“农转非”变更为城镇居民。鄢某认为其符合办理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资格,但政府未予办理。鄢某不服,将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为其办理城镇居民社会保险。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鄢某在本案立案前半个月已经死亡,鄢某的儿媳李某以鄢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及立案材料上鄢某的签名均系李某书写。
咨询律师: 胡骅
某”证件就认定给其打电话联系运货的人为“许某”,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在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中,其明确承认其所认识的“许某”也曾经给其说过一些骗货的技巧,按照一般人的常识及理解,这些情况足以让被告葛某产生警觉,其应当能够预见到本次居间服务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其由于疏忽大意并未预见也未向原告告知这一情况,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属于违反了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每个罪名的具体规定来设定的。律咖网小编整理了各种具体的罪名的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 贪污罪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 行贿罪立案标准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抢劫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朋友的母亲急着做开颅手术,你借给我3万块钱,我把这辆本田车留下作抵押。”今年6月份,徐某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白色别克轿车后,开着车找到熟人李某。李某看着崭新的轿车,就给了徐某3万元。徐某拿到3万元钱后,很快就挥霍一空。此后,徐某又租赁了一辆高档轿车,用同样的手段骗得另一被害人李某8万元,后被警方抓获。 近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原始的qq注册资料或回答密码保护等问题找回自己的号码,但由于网络是虚拟的空间,所以填写的资料必须准确,否则很难找回。 承载大量宝贵资源的虚拟账号被盗是否可以报案?
咨询律师: 胡骅
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不应成立盗窃罪;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文某以帮助犯的身份与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在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主观目的并不一定与实行犯的主观目的完全重合。帮助故意是帮助犯的主观恶性的直接体现,也是帮助犯承担责任的主观基础。 首先,我们要明确帮助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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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江苏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7年ll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会议通过后,已于1998年3月10日公布,决定自3月17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师介入刑事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可以行使四项诉讼权利: 1、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根据侦查机关的安排(办案机关应在48小时内,五种重大复杂案件在5日内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资金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公款15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2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8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公款5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咨询律师: 胡骅
   通常,刑事案件要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只有极少数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这类案件称为刑事自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运输,数量较大的”规定为犯罪,从而为严厉打击该类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需要注意:一是本项行为中的犯罪对象既包括伪造的信用卡,又包括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与真实的空白信用卡一样,都可以用作信用卡磁条信息的载体。只要把信用卡磁条信息输入,就可以正常使用。因此,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数量较大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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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受理阶段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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