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受理阶段 > 公诉 > 什么是刑事申诉状
什么是刑事申诉状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482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申诉人为被告人,则写明被羁押情况)

申诉人不服x x人民法院x x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

请求事项:(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具体的应予重新审理的事实与理由)

此致

x 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印)

x年x月x日

[适用范围]

此文书适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提出申诉时用。

[例文秀]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梁某,女,194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 x x市人,住x x市x x区x x胡同13号。

申诉人因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一案,对x 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1月30日 (1999) xx中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x 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x x中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2.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实与理由:

1997年8月27日,被告人何某因骑自行车与我儿子被害人盖某(时年23岁)相碰,双方

之间发生口角,后被过路人劝开。对此,何某怀恨在心,起意报复。在尾随我儿子盖某回家,确认了我家所在位置后,何某勾结范某、杨某等人,携带五连发手枪、砍刀、匕首等凶器,于8月29日晚8时30分左右在我家附近拦截了我儿子盖某, 当时我儿子正要回家。见到何某等人后,就急忙往家奔跑,可是何某却使用五连发手枪向我儿子腿上射击,并击中他的左腿,然后何某又追上他,用匕首将他刺死。何某的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他的意图是要杀死受害人的。

在本案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何某一直坚持说他与受害人盖某素不相识,没有杀死受害人的目的和动机;在一、二审的判决书中也将这一点作为认定何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理由之一。但事实上,何某在犯罪之前就曾与受害人发生口角,而后来的行凶又是基于报复的目的而实施的,如果他只是想实施伤害行为,那么用枪击伤受害人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追上并将他刺死呢?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何某的行凶行为主观上是出于杀人的故意,而不是伤害的故意,

将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显然过轻,为严惩杀人凶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法律的尊严,特提出申诉,请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什么是刑事申诉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立案侦查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更多分类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