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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35

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代表人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辩论时,依法首先发表支持公诉的意见的书面形式。公诉意见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公诉案件的必备内容,是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罪行、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重要问题的进一步阐发和论证,也是法庭听取国家公诉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及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的结论性意见的重要程序。

(1)首部。

本文书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号、法庭审判人员名称。在法庭审判时,只宣读“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及公诉意见书正文部分。

(2)正文。

公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在阐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法庭上的国家公诉人身份、职责之后,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式,写明下列内容:

a、简要评述法庭调查情况,阐述对法庭调查的意见。目的是用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充分肯定公诉意见。应根据具体情况,力求简明、准确。

b、充分运用论据,适当展开论证支持公诉意见:论证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揭露本案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动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论证起诉书定性、定罪意见的正确性;分析本案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阐述法定理由;阐述依法判处的法律、政策依据;剖析犯罪原因,并结合本案实际,阐述预防犯罪的有关问题。

c、加强重点部分的论述。需要突出的重点一般包括:对可能出现争议的地方,要重点论证。例如,当案件定罪定性有争议时,应重点阐明犯罪构成和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全面系统、有根有据地论证被告人只能构成本罪而不构成他罪的意见。

对某些以法定条件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要重点论证被告人犯罪行为具备有关法定条件的事实和证据。例如,对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为法定条件的犯罪案件,要重点阐述、分析其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具体表现。

d、论证加强针对性。对违反其他法规(海关、金融、外汇、工商、税收、文物保护等法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诉意见也可以介绍、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以强化论证。

对需要从重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要详细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系统分析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社会效果。

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应着重剖析犯罪原因、思想和社会根源及如何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有关单位犯罪应注意防范的漏洞等,以便通过法制教育,收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犯罪,促进失足者悔过自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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