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 >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期限
发表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416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第 1 款规定: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 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1 至 4 日。 ” 第 2 款规定: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30 日。 ” 第 3 款规定: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 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 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 10 日,特殊情况下为 14 日 ;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 37 日。《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规定: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期限”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拘留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