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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期限
发表时间:2012-07-09 浏览次数:327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

我弟弟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已经在某派出所里关了10几天了,我们家属也没有接到逮捕证。请问:如果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最长能关我弟弟多少天?

答: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对你弟弟的拘留期限要看你弟弟的具体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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