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解除、撤销及变更‌
发表时间:20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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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解除候审的原因有: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5条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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