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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313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  解监[

 ]

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监视居住措施。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解除监视居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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