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
措施
强制措施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强制措施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扭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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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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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机关和程序 ?
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 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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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刑事拘留]
应如何理解刑事拘留的时间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常用的强制措施,起算时间如何确定,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以至于司法实践中产生重大分歧,影响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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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取保候审]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由此不难看出,取保候审的范围包括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说是一个兜底情形,几乎可以适用任何一个案件。社会上许多人不明就里,以为取保候审拼的是人脉关系,只要律师有关系、有能耐,就可以将人“保出来”。实则不然。根据笔者多年刑事辩护的经验,其实办案过程中,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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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逮捕]
刑事“逮捕”是怎么回事?
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是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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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羁押]
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长时间
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长时间?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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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亲属能为他申请取保候审
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除他本人有权提出申请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哪个机关决定拘留或者批准、决定逮捕,就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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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怎么回事?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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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 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 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适用于哪些人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四)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五)对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 (六)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结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包括一审和二审),采取取保候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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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羁押]
刑事辩护常识
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 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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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取保候审]
取保、缓刑、假释
取保、缓刑、假释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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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拘传]
留置盘问和传唤、拘传
留置盘问和传唤、拘传 留置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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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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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
拘留当日和释放当日是否计入羁押期限
拘留当日和释放当日是否计入羁押期限 作者:伊乐林 朱幸幸 发布时间:2014-01-23 15:11:12 【案情】 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3年5月30日23时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对李某某进行了询问,李某某对自己打人的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6月7日10时被宜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于同时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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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给谁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给谁?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 应当交到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人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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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广州市取保候审的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广州市取保候审的条件 :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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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为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地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依法办事。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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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述
根据本条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权力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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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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