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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安徽省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安徽省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 安徽省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咨询律师: 胡骅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 1.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爆炸罪
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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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拘禁罪相关疑难问题详解
非法拘禁罪相关疑难问题详解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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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8号
咨询律师: 胡骅
[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毒罪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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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 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公共安全罪]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154号令)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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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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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8月17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铜川律师 解答: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概念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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