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所有的财物。
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关于罪与非罪的问题:盗窃公私财物虽然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脏或者获脏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对盗窃犯罪的处罚分以下3个档次:
一、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97 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着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2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这是对“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的规定。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3项至第8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浅说入户盗窃怎么判刑”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