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現漏罪的处理
——范xx抢劫、盗窃案
关键词:抢劫盗窃死刑复核死缓执行期
【案由】抢劫罪
【审判法院】安徽省髙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x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2集(总第61集)
裁判规则:
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依法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髙级人民法院核准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被告人1991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8年刑满释放。2003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缓执行期内,司法机关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前还参与了其他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盗窃,盗窃过程中被受害人发现,持刀抢走被害人财物,在此期间被告人还伙同他人两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所犯罪行是在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漏罪。
争议要点:
对此漏罪应如何定罪量刑。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否需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的死缓执行期应如何计算。
栽判理由:
被告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人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所犯数罪系在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漏罪,依法应对漏罪和原判的刑罚数罪并罚。被告人所犯数罪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实施,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必须经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核准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刑法》第51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死刑缓期执行死刑复核程序髙级人民法院核准,所以对被告人的判决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棗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額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財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责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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