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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纵火罪与一般纵火行为的界限
发表时间:2011-11-15 浏览次数:37
一般纵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纵火行为。纵火罪与一般纵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纵火案件时,对于某种纵火行为是一般纵火行为,还是构成纵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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