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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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从5月1日起,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机
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
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
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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