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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杀人犯了那些罪行,该如何审判?
发表时间:2013-05-17 浏览次数:456

焦作一绑架勒索杀害“小姐”凶犯被执行死刑。律咖网小编整理了绑架勒索杀人犯了那些罪行,该如何审判的问题,帮助你解读此案件的处理过程:

“如果能让我重新走一遍人生,我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执行死刑前,死刑犯王文全泪流满面,后悔不已。因为缺钱花,将目标锁定在“小姐”身上,进行绑架勒索并残忍杀害“小姐”。5月15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河南省焦作中院对罪犯王文全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0年9月,罪犯王文全与董帅、王丁丁(均已判刑)预谋抢劫被害人姜某。2010年10月12日下午,王文全指使王将姜骗至其租住处,王文全、董帅二人对姜采取捆绑、扼颈等手段,劫取现金人民币300元,手机2部、数码相机1部(共价值人民币3390元)和银行卡1张,并逼迫姜说出银行卡的密码。后王文全、董帅分别强行与姜发生性关系。10月14日下午,王文全持姜某的银行卡取走现金人民币4900元。当晚,王文全、董帅先后用塑料袋套住姜的头部并用胶带缠绕,用手掐其颈部、捂压其口鼻,致姜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王文全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行与姜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罪犯王文全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罪犯王文全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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