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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嫌受贿罪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349

利用本人职权的便利是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表现形式。根据“两高”《解答》:“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职权与职务是紧密联系的。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具有一定的职务身份,都相应地拥有从事一定公务行为、处理某种公务的职权。职务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本应服务于公共利益,但是,它又是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的,这些国家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在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下,公共权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变成私人权力。受贿罪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其表现形式有:

1. 利用领导权和指挥权。处于领导地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主管、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领导权和指挥权,可以命令、指使下属、下级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一定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办事,或者命令、指使下属、下级国家工作人员不作出本应作出一定的职务行为,而索取或收受其财物。

2. 利用经办权和管理权。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经办管理一定的公共事务,拥有一定的职权,可以接受请托人的请托作出一定的职务行为或者不作出本应作出的职务行为,从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受贿行为。

相关法规:

【适用法律条文】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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