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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境内跨国商业贿赂
发表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390

摘 要: 跨国商业贿赂在我国频发,危害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监管和惩处力度不够是根本原因。治理跨国商业贿赂,首先要从政府行为的透明与公开入手,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产生的土壤;其次,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再次,加大对跨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也至关重要。

关键词: 商业贿赂;跨国公司;公平竞争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 the bribery committed by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has often taken place in china. the bribery committed by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has seriously impaired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terests of our country. the basic reasons are that our country\'s legal regime is imperfect and th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nd punishment mechanism are insufficient. in order to hold back the bribe, the government first must make its behavior transparent and public and try its best to eliminate the soil from which the bribe produces; next constitute a unified “ counter commercial bribery law” ; once more,strengthen to attack 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bribe behavior; finally, enhance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key words: commercial bribery;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fair competition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跨国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涉及了金融、贸易、投资等方方面面。跨国经济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以下简称跨国商业贿赂)也得以迅猛发展,中国更成为跨国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据国际透明组织?①的全球贿赂指数排名调查:在2002年参评的102个国家和地区中,芬兰清廉指数排世界第一位;中国的指数是3.5,排名第59位。2003年在参评的133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指数是3.4,排名第66位,成为行贿现象严重的国家之一(同属于华人国家的新加坡排名第5位,中国香港排名第14位,中国台湾排名第30位)。2005年中国的指数降为3.2,在参评的159个国家中排名第78位[1]。 近几年,频发于我国的跨国公司或国外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也足以说明我国商业贿赂腐败问题的严重性。2004年4月6日,朗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汇报文件,指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200万美元的利润。2006年11月13日,随着“张恩照案”尘埃落定,与之曾服务的建行有业务往来的跨国it巨头ibm、安讯、日立等公司,陷入在华行贿丑闻的巨大漩涡。跨国商业贿赂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对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都产生深远影响,危害了世界市场的竞争秩序,各国都应该采取措施加以打击。

一、跨国商业贿赂的定义及特点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②。其本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世界各国一般都以各种形式加以禁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也将商业贿赂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明令禁止。跨国商业贿赂是发生在跨国经济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其显著特征就是其跨国性,超越了一国国境。在当今世界经济中,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跨国公司,成为此类商业贿赂的主体。一般而言,跨国公司等跨国经济主体为了在母国以外的国家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向该国的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贿赂,即构成跨国商业贿赂行为。跨国商业贿赂不仅具备一般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还具备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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