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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之外还有哪些非法证据
如果公诉人不愿意提出,或者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这就应当予以排除。”金轶说。 非法言词证据范围多大 在两个“规定”的描述中,哪些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我理解的意思,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就是因刑讯逼供得出的言词证据,但如果有通过威胁、欺骗、引诱行为得到的证据,怎么办?”焦鹏说,在刑诉法中,刑讯 逼供、引诱、威胁、欺骗等手段是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既抢劫又绑架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首先,按照吸收犯理论,若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要前提,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且前后行为侵犯客体一致、对象一致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行为人先抢劫,在抢劫暴力延续的条件下,利用暴力形成的胁迫将被害人绑架,符合吸收犯的首要条件。同时,抢劫罪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有一致性,即都在不同程度上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且本案中两行为均指向同一被害人,再者,抢劫罪较之绑架罪而言是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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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性骚扰”的界定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2009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间接故意杀人罪,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既抢劫又绑架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首先,按照吸收犯理论,若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要前提,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且前后行为侵犯客体一致、对象一致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行为人先抢劫,在抢劫暴力延续的条件下,利用暴力形成的胁迫将被害人绑架,符合吸收犯的首要条件。同时,抢劫罪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有一致性,即都在不同程度上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且本案中两行为均指向同一被害人,再者,抢劫罪较之绑架罪而言是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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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犯诬告陷害罪应处什么样的刑罚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使被诬陷的人受刑罚处罚的目的。但要注意错告、检举失实则不构成本罪。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处什么样的刑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之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侮辱罪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罪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伤害罪的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是什么
伤害罪的主体要件     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绑架罪及处罚
人有造成被绑架人被绑架的后果发生;4、行为人有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的偷盗婴儿的后果发生。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以扣押他人作为人质,明知自己采取的手段是绑架而积极为之的故意行为,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 绑架罪,刑法规定: 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罪犯能结婚吗
有婚约关系,现在双方要求结婚,或已经离婚,现在双方要求复婚,都应允许向政府申请登记结婚或复婚;对于未婚的或已离婚的男女劳教人员,相互间在改造期间建立了感情,并且双方要求结婚的,可根据情况,劝导他们在解除劳教后结婚。如果劝说无效,亦应允许向政府申请登记结婚。 被法院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申请登记结婚吗? “管制”是我国刑罚的一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 轻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虐待罪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奸淫幼女罪的处罚
幼女的标准,主要是为了便于法制的统一,它并不是行为人必须明知的要素。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当然也就明知对方是幼女。反过来,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即使不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对构成奸淫幼女罪主观方面的明知也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受到欺骗,误认为对方已满14周岁,而客观上女方也确实发育成熟,使人根本无法判断其可能是幼女,而女方又主动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破坏选举罪的处罚
破坏选举罪的慨念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成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的认定 破坏选举罪的认定 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的概念、行为和处罚释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强迫的对象包括没有卖淫习性的人,及曾经有过卖淫行为但已经改过不愿意卖淫的人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指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提供协助的行为。 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保镖或是进行联络等。许多有组织的卖淫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多是分工明确,互相配合。有寻找被害对象的,有开店坐阵当老鸨的,有负责联系找嫖客的,还有的负责充当打手看管卖淫人员或者负责看门望风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什么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构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作为从事法律的人都知道三者之间的区别,但是笔者考虑到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许多人对此仍不是很清楚,因此就此问题作一解析: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定
  我作为辩护律师在多年的在司法实践中,代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在工作中当事人经常混淆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现就如何区分、界定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谈谈自己的观点。 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犯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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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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