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夫妻之间发生的性犯罪案件
夫妻之间发生的性犯罪案件 崔斌律师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的缘分之深,我想绝非一纸法律文书及法律条文规定就能加以表述和概括。 然世事沧桑,时代的前进,社会的变化,却让夫妻之间故事变得不可捉摸甚至不可思议。 今天有一篇报道:福建泉州有一男子,戴着人皮面具,潜入到自己妻子工作的工厂,控制住妻子,在妻子不知道来者是谁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妻子给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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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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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认定
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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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抢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 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5号安徽八公律师时磊整体提供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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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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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的法律问题
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三、强迫卖淫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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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对于垄断性的企业名称权,贴吧名称中含有企业名称是否会侵犯企业名称权呢
对于垄断性的企业名称权,贴吧名称中含有企业名称是否会侵犯企业名称权呢? 司法审判实践对此给予了否定答复 在百度网站的贴吧中网民将某企业名称命名为贴吧名称。该企业认为这是未经其许可使用其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行为,已构成企业名称权侵权。在多次通知百度网站关闭该贴吧未果下,该企业将经营百度网站的公司起诉至法院。 名称是企业自我表示的符号。企业登记注册名称后即享有该名称垄断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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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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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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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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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借名买车的法律风险分析
借名买车的法律风险分析 “借名买车”是近年来新兴的产物。随着对我国对机动车管理和控制越来越严格,以及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执行,购车指标成为紧俏资源。如今“屡摇不中”的人们又有了新的策略,那就是“借名买车”。借名买车,顾名思义,就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机动车或者说买购车的指标,实际自己出资购买并使用机动车的行为。然而近年来随着借名买车现象的火热,有关借名买车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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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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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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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
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立案标准: 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不是拐骗儿童罪,应依本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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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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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法律问题
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立。 这里所谓的幼女,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 其立法法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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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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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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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赔偿金怎样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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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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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享有身体权吗
为公民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所以说,身体权也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 目前,我国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一直没有定论。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认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化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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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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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李某家属的委托和上海市长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且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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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解读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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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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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但不是所有事故受害人均需要伤残评定,明显不构成伤残、无需进行伤残评定的案件,时效期间如何起算?还有,有的受害人符合构成伤残条件,但却因鉴定费等原因不积极地进行伤残评定,时效期间总不能一直不起算,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来目的就是对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加以制裁,但对于受害人伤残评定之前的懈怠行为却无法制裁,由此看来,这个规则也有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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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全文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评定。 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2 鉴定原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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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侮辱罪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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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