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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见了,父母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5-03-23 浏览次数:169

真实案例

2015 年3月15日,广州,蓝某抱着儿子痛哭。在广州长住做工的蓝某,26年前在四川老家,几乎在蓝某眼皮子底下,仅仅10分钟的时间,4岁的儿子李某被人贩子拐走。丈夫将失子的责任一股脑地发泄在蓝某身上,5年后,本就不牢固的婚姻结束了。从那时起,蓝某来广州谋生,一边抚养女儿,一边继续疯狂地找儿子。而今女儿又患白血病,但她不幸也有幸。今年2月份,蓝某在参加一家电视台节目后,各地网友给她发来线索,通过dna比对后,终于找到失踪了26年的儿子李某。

父母如何应对

一个儿童的失踪,至少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碎。目前还没有中国失踪儿童总数的权威统计。但每一个案例都是令人难以承受的痛。了解预防和识别拐卖的知识,提高警惕,不要让孩子失去庇护,不要让悲剧再发生在你我身边。如果发现孩子失踪后,家长就该立即报案,也可以让警方抓住最开始24小时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及时立案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家长除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外,有条件的还应该接受采集血样,以便今后辨认。

如何防止子女被拐卖?

1. 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范围;2.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店里;3.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看管或带走;无暇照顾孩子时,把孩子交给可信赖的亲朋好友;4.不要让孩子独自在门外玩耍;5.不要让孩子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跟随其他孩子外出玩耍;6.与邻居和睦相处,遇事彼此照应;7.带孩子外出时,留意四周情况,注意是否有人、车跟随;8.给孩子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9.不要带小孩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带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尽量靠里走,注意防范后面来的摩托车、面包车;10.如小孩不足1岁,外出时请尽量使用婴儿专用背带,将孩子挂在胸前;11.坐手推车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带;12.将孩子放在自行车后座时,注意系好安全带,或让一名家长在后面看着;13.孩子能说话时,教会孩子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所住城市和小区名、家庭成员的名字;14.教会孩子遇事打110电话求助;15.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16.教育孩子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17.注意孩子身上一些明显的体表特征,如黑痣、胎记、伤疤等;18.如需聘请保姆,请到正规保姆介绍机构聘请,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19.在医院不要把新生儿交给不认识的医护人员,睡觉时锁好房门;20.时常提醒教育保姆和家人提高防范意识。

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性

据媒体报道,关于中国儿童拐卖的权威完整数据缺乏,中国官方的说法是每年一万人左右,但是有第三方机构的估计则有7万人之多。公安部在搭建全国性的失踪人 口信息系统,但数据并未公开。而且据统计,被解救的儿童仅有不到十分之一能够回到父母身边。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的约占 0.1%。因此,即使对于收买行为入罪,我们也不能小看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存在的众多困难,社会中养男孩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的盛行、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心理的作祟以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等原因注定买方市场不可能因为简单的收买行为入罪化而完全消失。所以,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治理,除了国家以立法手段进行规 制外,最重要的还是全社会的协同配合。借用电影《亲爱的》里面男主人公田文军的一句台词: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没有卖方就不会有拐卖。对于拐卖儿童这种危害极大的行为,严惩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在结合严厉打击拐卖和收买行为之外,积极借鉴国外经验,综合构建完善的失踪儿童干预系统才是治根之道。

最近,《刑法修正案(九)》俨然已成为刑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据媒体报道,该修正案已于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 刑法的此次修正,除了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不一、幅度失衡以及日益多发的网络犯罪、恐怖犯罪等作出积极反应外,还有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内容即是对于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拐卖儿童犯罪的治理作出了新规定,这一规定被称为“买卖同罪”。细言之,即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 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可 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按照权威解释,“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是指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家属对被卖儿童进行解救时,收买人未采取任何方法阻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家属的解救工作(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30页)。此前,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人,基于顺利解救被 拐儿童等原因,即使收买人有一定的阻碍解救行为,也多适用“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一般不会处以刑事处罚。由于收买行为一般不以犯罪论,即使日后被发现后收买的儿童被解救,卖方一般也只是付出财物而非更严重的损失,因此买方市场一直很活跃,而买方市场的存在就决定了卖方铤而走险心理的猖獗,“人为财 死、鸟为食亡”,在利益驱动下不断从事贩卖儿童的勾当。此次刑法修正,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虽然寥寥 数字的变化,却将收买行为同样认定为犯罪,即收买和拐卖同样构成犯罪,这对于打击买方市场无疑有重要作用。我们都熟知的一句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现在套用在此处,即是:没有买家,就没有卖家。对此积极信号,应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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