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刑事规定少的原因
发表时间: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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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国家犯罪体系中一个极其轻微的罪行,司法实践中似乎很少使用,查考历年全国法院的案件统计,多年来也一直是寥寥无几。究其缘由,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长期以来,人们运用法律特别是刑法保护自己人格、名誉权利的意识不强;
二是法律上不仅要求受害者亲自去法院控告方可受理,一般不实行“公诉”,而且在具体构成条件上,还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三是司法上对控告证据审查严格,对“情节严重”的把握更是苛刻,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不出现受害人受辱患精神疾病或者引起自杀等 “有形”后果,几乎都算不上犯罪。由此而论,我们对公民人格、名誉权的刑事保护,确实显得观念落后、司法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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