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
发表时间:2013-09-18
浏览次数:435
一、概念
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2款),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说明]
一、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狠亵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害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不 分男女。犯罪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鸡奸或猥亵幼童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原司法解释规定猥亵儿童的行为属于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行为的情形之一。新刑法取消了流氓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猥亵儿童罪”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