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请问以介绍工作为由拐骗女子实施强奸应该怎么判刑?
铜仁律师解答:
阿科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自己刚认识的22岁的网友柯某瑜从坦洲镇诱骗至某公寓的暂住处,随后阿科以打耳光、持菜刀威胁等方式两次对被害人柯某瑜实施奸淫。
据被害人柯某瑜介绍,当时自己正在找工作,阿科则声称自己认识不少老板,可以给她帮忙。
同年7月8日上午8时许,公安人员在某车站将阿科抓获归案,后在其暂住处缴获作案用菜刀一把。
法院认为,阿科无视国家法律,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阿科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延伸阅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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