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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社交性强奸
发表时间:2013-08-16 浏览次数:265

提问:

你好,请问社交性强奸是指什么?

玉溪律师解答:

中南大学安全手册认为,10类女生需特别防范性侵害:长相漂亮,打扮时髦者;文静懦弱,胆小怕事者;作风轻浮,有性过错者;身处险境,孤立无援者;体质衰弱,无力自卫者;怀有隐私,易被要挟者;不加选择,易交朋友者;贪图钱财,追求享乐者;意志薄弱,难拒诱惑者;精神空虚,无视法纪者。

中南大学安全委员会提醒要注意社交性强奸。受害人的相识者,利用或制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受害人往往由于各种顾虑不敢揭发。应对的办法是:不要轻易相信新结识的异性朋友;控制好情感,不要在交往中表现轻浮;控制好约会环境;不要过量饮酒;不要接受比较贵重的礼物;对过分的举动要明确表示自己的反对态度。

遭遇性侵害怎么办?首先当然要保持冷静,临危不惧。镇静既可以使自己临阵不乱,又可对罪犯起到震慑作用;要坚强,要有信心。与犯罪分子软磨硬泡,拖延时间,顽强抵抗;选择适当机会和方式逃脱;创造机会,乘其不备,实施反抗。利用日常用具如发卡,鞋跟等攻击案犯的要害部位(眼睛、太阳穴、阴部等),使其丧失攻击能力;记住犯罪分子特征,及时报案。万一受害,要记住案犯特征,尽量在其身上留下你反抗的痕迹并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延伸阅读】

何谓社交性强奸?

社交性强奸,是指遭受性侵害的主体是日常社交主体,通常出现在家教、求职和交友等过程中。由于社交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熟人,所以,社交型性侵害也被称做“熟人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

何谓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强奸罪 -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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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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