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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场所积水摔伤学员谁担责
发表时间:2012-12-06 浏览次数:228

案情:

小学五年级学生程某,为学习街舞,办理会员卡成为某健身俱乐部会员。2011年7月,程某按约至该俱乐部学习舞蹈。因未到上课时间,程与其他学员在教室里玩耍过程中,因地面有积水,不慎滑倒,致两颗门牙断裂,被送往医院后花费医疗费600余元。后经鉴定,程某18岁之前需作两次牙齿修复固定手术,成年以后每十年需更换一次假牙,费用合计一万元。双方协商不成,程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健身俱乐部一次性赔偿程某各项损失合计14640元。健身俱乐部不服,上诉称程某选择学习街舞,应具备承担街舞运动剧烈性的身体条件,并且应当预见到练习街舞的剧烈性。在此情形下,对于程某练习街舞发生的损害和风险,应由程某自行自担。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健身俱乐部作为专业的体育健身机构,对其经营范围内往来会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而本案中,健身俱乐部对于地面积水未及时清理,程某在湿滑地面上摔倒受伤并造成门牙断裂的严重后果,其所受伤害与健身俱乐部未尽合理、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健身俱乐部理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据此,二审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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