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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时嫌前面顾客下车慢竟捅死对方被判极刑
发表时间:2012-11-19 浏览次数:363

案情:

打车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刚好一辆载客的出租车在你面前停下,车内的顾客还在和的哥结账,自己就得等待。

今年5月份,一名姓付的男子也遇到了这样的事,但他却嫌车内的客人付钱太慢,与之发生了口角。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后付某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对方捅死。

今天上午,这起曾轰动杭城的故意杀人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5月12日晚上,陈昊和老婆打的到了杭州闹市的庆春路延安路口,想着这是一个浪漫的团聚之夜。

陈昊是安吉人,在上海一家荷兰的出版社当编辑,老婆则是杭州一家医院的护士,小两口分居两地,常常只有周末才能团聚。

他们打车到了庆春路延安路口,老婆先从后座下车,陈昊还留在副驾驶座上付钱。就在此时,一名女子急匆匆坐进了后座。

随后,副驾驶外又站着一名男子,催促陈昊赶紧付钱下车,自己等急了。

车窗外站着的男子就是付某,坐进后座的女子是他的女友贾某。付某的几句话让陈昊也很生气,两人发生了口角。

但谁也没想到,付某随后拿出了刀子,捅向陈昊……

捅人后,付某和贾某逃离了现场,陈昊捂住胸口奋力追赶300多米,最终体力不支,流血过多,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第二天,嫌凶付某被抓。次日,涉嫌窝藏嫌凶的付的女友贾某被抓。

法院认为:

被告人付某因琐事纠纷持尖刀捅刺他人胸、腰等部位,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贾某明知他人犯了罪,而为其提供衣物、联系车辆,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贾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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