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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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人发生口角,然后产生冲突,我先动手,踢了他一脚,而后就开始交手,我又打了他一拳,打到胸口,然后他就叫人,叫了7,8个,然后就上来打我,他们拿了武器,我是赤手空拳,交手时,我还击了2拳,一拳落空,之后,我打碎一块玻璃进行威吓,对方撤开的时候 我就找机会逃跑了。然后他们又叫了许多人,但是因为找不到我,就对帮我进行劝架的朋友大打出手,在这之后,我朋友全身被打伤,他们的人也有一些伤。还有一个人说手指骨断了2根,但当时我是赤手空拳,不可能具有这样的破坏性,所以我想问,在这样的情况,我的责任有多重?粗略的我知道,事情是由我引起的,但是把事态扩大应该是对方的责任吧(因为叫人的是他们,而且他们带了武器),而且还对进行劝架的人进行殴打,其中的人受伤,我有没有责任? 110是我打的,我想问问,我该承担哪个部分的责任,因为我主动动手只打了第一个人,然后他就叫人打我,后面的情况我是被打了自卫造成他们受伤,而且,我逃跑以后他们继续发生了殴斗,他们的人和帮我劝架的人也有受伤,这个责任我该承担吗?
麻烦回答的具体些,具体我该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律咖网律师解答:
具体责任没法划分,但是你对最先发生的冲突负有主要责任。其后对方叫人来殴打你,这个时候就变为正当防卫。对方殴打你的朋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对方的伤情,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后才能确定 。
相关法律知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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