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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藏着两把刀,自我保护,犯法吗?
发表时间:2012-09-13 浏览次数:357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法律咨询:

如果我身上藏着两把刀,要自我保护,会不会构成犯罪行为? 还有一个问题 过两三天不知道我会发生什么事情 之前想 在提问一下问题.如果有人拿刀或者带一批人来想揍我的话 我拿刀 刮他腿 刮他手的话 会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行为? 我16岁 男孩 在延吉市 职业高级中学上学,也住在 延边洲. 事情是这样的,跟我一般大的几个小子想揍死我的样子! 我也不想告诉任何人!

律咖网律师解答:

一、有不正常的人身威胁请及时向派出所报案;

二、在遭到人身侵害时您可以依法正当防卫。

三、《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

1医疗费损失

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

注:

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

2误工费损失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

注:

1、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2、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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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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