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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KTV酒后乱性,把陪唱的小姐强奸了,请问可以告成嫖娼罪么?
发表时间:2012-09-11 浏览次数:483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咨询:

朋友在ktv酒后乱性,把陪唱的小姐强奸了,请问可以告成嫖娼罪么?

我朋友在ktv喝多了,陪唱的小姐也喝多了,之后我朋友趁小姐上厕所在厕所把小姐强奸了,事后ktv的妈咪找我朋友赔了一千多块钱,然后我朋友打电话报了警,之后定罪是强奸罪,请问可以告成嫖娼罪么?要真是强奸罪就这个案情来看要大概判几年,如果是嫖娼的话又有什么惩罚?现在我朋友已经在看守所关了一个月了,身为他的女朋友虽然他犯了这么大的罪,但我还是应该帮助他,请帮帮我!

律咖网律师解答:

嫖娼不构成犯罪,也没有嫖娼罪这个罪名,嫖娼只是会受到行政处罚,北京地区嫖娼的一般会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后劳教半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虽然女方是小姐,但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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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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