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 半推半就”不等于强奸
半推半就”不等于强奸
发表时间:2012-08-01 浏览次数:197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一般难以认定。

因此,对于半推半就,需要分析当时现场的情形和被害人的心态,即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以前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场所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综合分析。实践中,一般区分下列两种情形来作出判断:

第一种情况,行为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仅仅提出或者要求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被害人心里完全同意,但基于对性行为的害羞或出于某种原因而进行掩饰,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

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受到他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威胁不能或者不敢作出反抗的话,即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则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半推半就”不等于强奸”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