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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刑讯逼供案纪实
发表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351

2007年7月底,在一次黑龙江省直政法机关“执法质量年”活动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社会各界代表提出意见较多的仍然是司法腐败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一位代表在发言中,言之凿凿地引用了大量具体的事例。其中,有一例就是本案。本案历时11个月,经过了2次侦查、审判……

2007年4月25日早晨,位于黑龙江省东北边陲的虎林市东方红镇,阴雨过后,凉意袭人。东方红林区人民法院的大门紧闭。8点不到,大门两侧已经聚集了数十人,有的在来回踱步,有的则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小声地交头接耳。隔着铁门,7名法警已将审判庭的门口围得严严实实。

一起引人关注的刑讯逼供案,这天上午将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狡辩?法盲?或许两者兼有?

上午8时40分,随着主审法官法槌的敲响,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保大队民警高智刚、高云平、崔波等三名被告人依次被带上法庭。

9时许,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高智刚、高云平、崔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多种暴力手段为逼取口供,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依次问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什么异议?三被告人均回答说:事实有出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不出公诉人所料,被告人拒不认罪。

按照预先的准备,公诉人运用了迂回包抄的策略。

公诉人首先通过举证,证实:2006年6月12日中午,赵春权(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保大队负责人,另案处理)和上述三被告人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程为国(化名)。至2006年6月14日晚上,才将程送回看守所,前后持续50多个小时。三被告人对此均予以承认。

“这50多个小时程为国是否吃饭?是否睡觉?”三被告人不约而同地回答:给了一根火腿肠,但没让他睡觉。

之后,公诉人又出示了被害人程为国“鼻骨骨折,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属轻伤”的法医鉴定。对此,三被告人均辩解说,在审讯时为了让程为国如实交代,有过一些“动手动脚”的行为,但没有特别过分的地方。

当被要求具体解释“动手动脚”的含义时,三被告人回答不一。主要有:让犯罪嫌疑人劈胯、蹲马步、打耳光、用脚踢、木板抽打,等。

公诉人问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这样做吗?

三被告人犹豫了一下,回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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