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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异地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判刑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213

42岁的翟晶并不知道,当他被锁定为传销a级人物时,他的生命也即将终结。

2009年4月2日,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经侦大队中队长钮东升等6人,赶赴辽宁省辽阳市抓捕非法传销涉案嫌疑人翟晶。

然而,翟晶被带进辽阳市辽阳宾馆4011房间数小时后死亡。

当日的监控录像显示,翟晶在进入辽阳宾馆4011房间时身体还很正常,3小时后,却被抬着出来。

经过现场勘察和法医鉴定,负责办案的专案组人员认为,钮东升等人存在刑讯逼供的重大嫌疑。

近日,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刑讯逼供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钮东升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徐松山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甄卫民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宋广洲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嫌疑人死于宾馆

2009年4月3日晚,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辽阳市公安局警务督查支队电话:“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在辽阳办案过程中发生嫌疑人死亡事件,是否需要介入?”话语中透着情况的紧急。

得知情况后,白塔区检察院院长许广龙立即派人前往了解情况,并逐级向辽阳市检察院和辽宁省检察院作了汇报。

据介绍,4月3日上午,钮东升等人在辽阳县一公墓附近将嫌疑人翟晶抓获,并将其带至辽阳宾馆4011房间进行询问。午后,翟晶出现昏迷等异常反应。钮东升等人将翟晶送至辽阳市急救中心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钮东升等人将翟晶的尸体运至辽阳县兰家殡仪馆冷藏。晚6时许,钮东升等人到辽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报案,称翟晶在询问中突发疾病身亡,属于“正常死亡”。

翟晶死后,其家属四处奔走,要求讨还公道。4月10日上午,死者家属的愤怒达到顶点,他们抬着花圈,打着横幅聚集到了辽阳市检察院的门口。

为了平息事态、防止矛盾激化,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接待了翟晶的家属,并郑重承诺:“如果案件存在问题,检察机关一定会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4月10日,即翟晶家属聚集到辽阳市检察院门口的同一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接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函,辽宁省检察院随即决定此案由省检察院副院长宋兴伟负责,省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直接指导查办工作,并逐级指定由辽阳市白塔区检察院管辖,同时成立了“4·03”专案组查办这起跨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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